《大事记》编纂体例质疑
齐齐哈尔市地方志办公室
刘玉成 张旭东 赵桂敏
《大事记》,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志书的一条纵贯线,大都开篇首列。其记载内容与志书主体内容相互照应,使人读后对该地方的历史脉络大致了了,能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其目的不可忽视。现已出版的志书《大事记》多为采用编年体作为大事内容的载体,这是旧志大事记述体例的继承和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笔者深深地感到棘手和不便,又有几分无奈。其原因有二:一是不知道事物发生的时间,在《大事记》中极难查找;二是知道事物发生的时间,记载中有头没有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这就是编年体的局限性所致。因为,编年体恪守时间顺序的排列,以事物发生的时间先后进行记述。就是说,今天发生了什么,记的就是什么,完全是一种
“日记”的记述模式,是一种纯客观的记述方法。所以,大事记述的内容因受编年体的制约,往往把一个完整的事物支离破碎,形成孤立的条文。使人读后没有一个整体的认识,这不能不说是件遗憾的事。我们都知道,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变化到结束,多为不止一日内能完成,少则数日,多则数月,乃至数年方告结束。如:工程的施工、会议的召开、案件的侦破、科技成果的研究等等。对上述事物采用“日记”的模式记述,根本就不能满足用志者的需要。笔者就曾为了解一起案件的侦破情况,在某市志《大事记》中足足查阅了近一个小时,好在事先已知道案件发生在该地解放的初期,不然,岂不文海茫茫,望之兴叹!这起案件从1945年发案至1951年侦破,历时7载。有关此案的记述分解在三个年份之内,散见六处文字记述。由此可见,如不知案发的时间,将怎样去查找?我们都知道,任何一部志书大事记述的时间少则十几年,多则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内容涉猎甚广,文字浩繁,要一个不明路径的用志者在漫无边际的文字海洋中游弋,将浪费多少宝贵的时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大事记》的编纂体例应该重新选择。也只有选择新的体例作为大事记述内容的载体,才能更好的发挥志书的功能,并给读者提供使用的方便。那么,哪一种体例更适合大事记述呢?笔者曾数次查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1980),此书对大事记述选用分类编年体,文字记述采取纪事本末体,记事完整,使用方便,可以效仿。其类别是,政治、财政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中外关系。那么,志书的《大事记》怎样分类适宜呢?方法有三:按志书的篇目分类是其方法之一;按事物发生的领域分类是其方法之二;按所收集占有的资料内容分类是其方法之三。笔者赞成后者。因为,第一种分类法与志书的篇目雷同,况且过细;第二种分类法,内涵广泛,范围过宽,不易查找;试想,续志中大事记述不外乎自然灾害、人物活动、事件、会议、经济贸易、城市建设及科技成果等。大事记述时间和内容与首届志书《大事记》相比较,将会大大的缩短和减少。采用分类编年体,完整记述事物的产生、变化和结果,一定会给用志者带来极大的方便,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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