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机构改革后,副市长李淑香同志主管我市地方志工作,她亲自主持召开了市编委会成员会议,认真听取全市地方志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全市进一步开展修志工作做了认真、详细地部署。2004年5月,在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召开后,李副市长认真听取了市志办传达省会议精神,与市志办同志一起研究部署下一步修志工作,在她的指导下,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进一步推进全市地方志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当省督查工作组来佳督查工作时,李副市长亲自出面接待,指示市志办要认真配合督查组搞好地方志工作调研,在省督查组结束督查 工作后,她又亲自与省督查组领导交换意见,认真听取省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对我市进一步开展第二届修志工作做出了部署和安排。李副市长十分关心地方志工作,每年都定期听取市志办工作汇报,每次省召开修志工作会议,她都亲自参加,对每年出版的一部年鉴和《佳木斯地方志简史》的送审稿都亲自审阅,并认真提出修改意见,保证了年鉴和简史的质量。并且尽力为市志办解决工作难题,在工作条件及经费等方面都很关心,亲自出面协调,使全市地方志工作得以健康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