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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13:52:17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采〔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室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依法依规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中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采购主体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加强正风肃纪和监督制约,推动构建权责清晰、制度规范、程序透明、监督有力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整治原则
(一)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方当事人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手段不完善,中标供应商违法转包,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统筹推进。注重完善组织领导和横向协调机制,加强系统采购主体纵向指导,形成全覆盖查找、协作联动整治和有力处置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三)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案例分析,排查漏洞,总结规律,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解决责权不明、监管不足、惩处力度不够等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效果。
三、整治范围
本次重点整治党的十八大(2012年11月)以来我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整治内容
(一)围标串标方面
重点整治:
1.政府采购供应商之间协商制作投标文件、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项、约定特定供应商中标、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以及其他涉嫌供应商围标串标的行为。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排斥其他供应商投标、泄露其他供应商投标信息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等涉嫌围标串标的行为。
3.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有关采购责任方商讨有关项目投标事宜、征询或接受他人提供的中标供应商意向、暗示诱导或主动接受供应商作出的澄清说明等涉嫌围标、串通投标的行为。
(二)违法发包转包方面
重点整治:
1.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3.中标供应商存在其他涉嫌违法发包转包的行为。
(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方面
重点整治:
1.领导干部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造成既定事实的手段指定或内定政府采购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实施的项目;违规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或项目方案的行为。
2.领导干部授意应采购的项目不采购;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的行为。
3.领导干部违规要求中标单位转包、分包政府采购项目;违规要求中标单位使用其指定的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通过未验收提前付款或故意延迟结算等方式吃拿卡要的行为。
4.领导干部授意不按中标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按政府釆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或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进度支付资金的。
5.领导干部存在其他涉嫌插手干预项目的行为。
(四)异常质疑投诉信访等方面
重点整治:
1.涉黑涉恶、质疑、投诉、撤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弃标、信访举报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项目现场实际实施单位非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承诺的主要人员不在现场组织项目实施。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1年7月开始,到2022年6月底结束,分2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自纠(2021年7月一9月)
围绕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及围标串标的具体情形,对本单位实施采购的项目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阶段重点结合政府采购举报线索、内控制度、流程漏洞和预防惩治手段等,全面排查涉黑涉恶、质疑、投诉、信访举报涉及的政府釆购项目。核查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是否规范、项目现场的实施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主要人员是否在现场组织管理等,及时发现并认定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问题。
第二阶段:配合检查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3月)
配合省财政厅联合成员单位组织的联合抽查和重点督查。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釆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髙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专人负责落实、周密抓好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各环节的整治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中共黑龙江省委史志研究室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选派一名联络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我室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领导干部插手工程专项整治组织工作;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我室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整改工作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四)畅通信息收集反馈渠道。广泛发动政府釆购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中共黑龙江省委史志研究室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451-53640170,举报邮箱:swszcg@163.com。
(五)建立整治问题工作台账。根据自查自纠结果,认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整改报告。
中共黑龙江省委史志研究室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