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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15:40:00阅读次数:
三、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1090.3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75.78万元,占总收入的98.66%。
2015年比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4.24万元,降低 19.12%,主要为2015年项目预算减少。
(2)其他收入1.8万元,系基本户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0.16%。
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降低 33.33%,为当年利息收入减少。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81万元,占总收入的1.18%。
2、支出总计1090.39万元,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类)609.85万元,占总支出的55.93%,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和工资福利支出、《黑龙江年鉴》编纂、旧志整理与开发、方志馆及龙志网站运行维护等支出。
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601.97万元,降低 49.67%,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2.04万元,占总支出的24.03%,主要为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1.88万元,增长37.80%,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73.39万元,占总支出的6.73%,主要为按规定发放职工医疗保险费方面的支出。
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4.09万元,增长23.76%,主要为职工工资增加后,相应增加了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45.11万元,占总支出的13.31%,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7.61万元,增长48.83%,主要为职工工资增加后,相应增加了住房提租补贴和公积金的支出。
(二)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公室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78万元,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类)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568.46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项)基本支出423.06 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和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145.40万元,主要用于《黑龙江年鉴》编纂、旧志整理与开发、方志馆及龙志网站运行维护等支出。
(2)社会科学(款)项目支出26.78万元,其中:
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主要用于修志人员业务费和电子政务网运行维护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015 年基本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58.15万元,增长15.94%,主要为职工工资增加及补发工资。2015 年项目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初预算数减少75.29万元,结转2016年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262.04万元,其中: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262.04万元,为发放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2015年决算数比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37.36万元,增长16.63%,主要原因:增加离退休费及补发离退休费。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73.39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项)52.74万元,主要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65万元,主要为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15年决算数比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6.51万元,增长9.73%,主要原因:为职工工资增加后,相应增加了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145.11 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其中:
住房公积金(项)35.36 万元,是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提租补贴(项)68.60 万元,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
购房补贴(项)41.15 万元,主要是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职工发放的无房、面积补差款等。
2015年决算数比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10.74万元,增长7.99%,主要原因: 职工工资增加后,相应增加了住房提租补贴和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年省地方志办公室“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8.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无预算无支出。
公务接待费。2015年无预算无支出,比2014年减少1.07万元,降低 100%。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用车保有量5台,为一般公务用车。2015年公务运行维护费18.55万元,比预算数减少0.0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96万元,降低 4.92%,原因为2015年厉行节约,压缩规范公车使用。
(四)2015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2015 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69 万元,比2014 年度110.31 万元减少18.62万元,降低16.88%。主要原因是2015年厉行节约、压缩规范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省地方志办公室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5年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是方志馆运行维护费和《黑龙江年鉴》编纂,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6.97万元。省志办从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方面出具了分析评价报告,并按时上报财政部门。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较好。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黑龙江省财政厅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为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